1.慎用:(1)有
药物过敏史者。(2)过敏体质者。(3)肝、肾、心、肺功能重度障碍者。(4)急、慢性髓性
白血病化疗后的患者(本药对髓性
白血病细胞有刺激增殖作用)。(5)MDS难治性
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型患者(本药对某些
肿瘤细胞有刺激增殖作用)。
2.交叉过敏:对大肠杆菌蛋白过敏者,使用大肠杆菌重组的rhG-CSF后可能出现交叉
过敏反应。
3.药物对儿童的影响:本药对
早产儿、婴儿的安全性尚未确认。
4.药物对妊娠的影响:本药在人类孕期的安全性尚不清楚,故孕妇不宜使用。
5.药物对哺乳的影响:本药是否由乳汁分泌尚不清楚,故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。
6.用药中应定期监测血象,以避免造成
中性粒细胞过多。
7.本药的使用对象仅限于中性
粒细胞减少的患者。
8.用药过程中若出现
过敏反应,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。
9.由于迅速增殖分化的造血祖细胞对放(化)疗敏感,本药不应和放(化)疗同时使用。
10.周围血白细胞升至(2~5)×10
9/L时可停药;若其大于10×10
9/L或周围血液出现幼稚细胞时,应立即停药。
11.本药使用前应避免振荡,因振荡后起泡可减少实际吸入注射器的剂量。若发现溶液已起泡,可静置数min后再抽取。本药供静脉注射须用5%
葡萄糖注射剂稀释,浓度不低于15μg/ml,若rhG-CSF的终浓度在2~15μg/ml之间,须在加本药之前于5%
葡萄糖注射剂中先加入终浓度为0.2%的
人血白蛋白,以避免输液系统对本药的吸附。本药滴注速度不宜过快(快速静脉用药可使其作用减低),每次至少持续1h以上,其稀释后应在6h内输完。
12.本药不能与其他注射剂混合使用。
13.皮下注射的血药浓度维持时间较长且用药更方便。
14.用药时间太短基本无效。非格司亭至少用5~7天,才能发挥刺激骨髓造血的作用,太短仅能刺激骨髓中的成熟粒细胞的释放,停药后则又降至低点。这种用法貌似经济,实则为浪费。
15.一般情况下化疗前或化疗中不要使用。因为此时应用非格司亭,促进骨髓中的造血细胞加速增殖,这些细胞对细胞毒化疗药物更为敏感。虽外周血
白细胞数可达化疗所需指标,但是一旦很快给予化疗则发生严重
骨髓抑制且不易恢复。
16.预防用药首次应在末次化疗给药后24~72h。根据所用化疗药物的代谢情况而定,尽量减少细胞毒化疗药物对骨髓造血细胞的毒害。
17.化疗引起的
骨髓抑制有时单用集落刺激因子效果不显,往往见于化疗反应重,致患者营养状况差。此时不要过于依赖集落刺激因子,如同时加强营养支持治疗可能更为有效。
18.有研究表明,相同剂量分一天两次用药比一次给药效果好。
19.尽可能不静脉用药。原因之一是集落刺激因子的作用与血中峰浓度无关,而与达到有效血浓度的持续时间有关。皮下注射或肌内注射药物代谢缓慢,有利于其发挥作用。另外,集落刺激因子静脉用药可能引起严重的变态反应。20.在保证有效的前提下尽量用小剂量。因为用量加大不良反应的概率及程度也会加大。21.考虑集落刺激因子在临床有滥用的情况,预防用药的指征应严格掌握。22.如果除提高粒细胞外同时又需提高免疫功能,则选择GM-CSF为好。23.长期应用集落刺激因子可导致骨髓增生不良和肝肾功能受损。24.对预防性用药,用药早疗效好。有研究比较化疗后不同时间开始预防性用药的效果,发现化疗结束后24~48h用药者,中性
粒细胞减少的天数最短。化疗后72h之内用药者,中性
粒细胞减少的天数最少。25.放化疗同步应用时使用非格司亭或GM-CSF可导致严重的
血小板减少,应予注意。